台中的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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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Tef'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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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表於: 2005-07-17, 19:47 文章主題: [轉貼]華盛頓公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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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(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),是於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所簽署,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,簡稱華盛頓公約。其設立之目的乃希望藉由物種分級與許可證核發方式,來建立野生生物輸出及輸入國間之合作管道,以確實預防及阻止公約指定物種之非法國際貿易行為,進而達到野生生物永續利用之目的。依此公約之規定,管制物種之種類可分成三大類:\r
附錄I:列舉的為瀕臨絕種的物種,而國際間的貿易行為可能會導致該物種有絕滅的危機。這類物種的商業行為是受到嚴格的法規所管制,通常僅被允許在某些特定狀況,例如國與國間進行非商業性質之交換。倘若附錄I中之物種是屬於人工繁殖培育者,則在取得許\可文件後,是可進行交易買賣。
附錄II: 所列舉的物種,是指這些物種目前並不像附錄I之物種般有絕滅的可能,但若國際間之貿易行為不加以管制約束時,則這類物種即有可能成為瀕臨絕種的物種。目前此類物種(無論是野生或人工繁殖培養者)的交易方式,是是必須先取得許可文件,方得進行。其目的是希望能藉此以達控管物種族群之數量。\r
附錄III: 所列舉的物種,是指就全球族群數量而言,尚未有絕滅之可能性,但各會員國可依其需要,列出指定之物種名冊,來要求其他國家協助管制國際間之貿易流通。
資料來源:實驗動物資訊網http://las.nhri.org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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